這篇文章的題目興許起得太大了,可是我也好久沒有寫東西了,上來又是這種局限的話題、局限的語言和局限的思想。如果說“愛”相關的話題,那我恐怕已經在日記本上寫過無數次了,那是一個個具體的人、有缺陷的人;那是喜歡、愛護、佔有、期望和痛苦。“愛”往往伴隨著痛苦,可能我是一個可悲的人,從來沒有體會過“痛苦”缺席的時刻。今天才知道在詞源學意義上,愛往往代表著“受苦”,這很有趣。我不知道如何分辨喜歡或是不喜歡,但我清楚地明白自己在乎或是不在乎,人一旦在乎了,有了“願意”,就有“綁架”,就有“痛苦”。
多年前,我是萬萬不敢談論“愛”這個字眼的,確定“喜歡”已經要花費我大半年的時間,“愛”太遙不可及。愛理應是沒有條件的,這裡所描述的”愛“是描述“愛”這個動作的定義。我們會為心目中的那個抽象的人編織許多形容詞,這些形容詞成為了我們對具體的人的要求,這不是愛,這只是濾網,“愛”這個動詞不一定是作用在撒下來的小顆粒的。但這又被定義為“愛的標準”。愛,是不需要標準的;標準,是給不愛的人的。可是仔細思考,“愛”的瞬間沒有條件,但“愛”的持續是有條件的。父母的愛,是為了年老時候的報答,對寵物的愛,是為了滿足情感需求,對愛人,我想不出,可能更殘忍吧,是對他其他可能性的剝奪。
愛一個人是很矛盾的,這能增加我行為和思想的閾值,允許和他有關和我一起的一切的發生。但又出於佔有,是沒法讓他完全自由的,我會想要獨屬於我的東西,而這些他不可以給別人。可這又是常見的,如果我先認識先愛上了A,我就不會再去愛上後來出現的我認為很好的B,不論是出於我主動的漠視A以外的所有人,還是出於我自覺的遵守專一的道德原則。“愛”和犧牲有關,其一是付出,其二是放棄。之前學到一個很好的表述“Expectation is a subtle violence”,很對不起,當我對一個人有期待的時候,我在實施暴力,我在強迫那個“超能力”去辦愛的牽線的任務。
理智的選擇、吸引的激情、盲目的失去理智共同構成了愛,這樣看來,愛是有條件的,這是表象的愛。真正的愛,其實不過是一種幻覺,愛就是錯誤本身,而大多數時候我們是清醒的,我們在做選擇,我們會理智地選擇“錯誤的”,將其變成正確的、美好的、天定的。從此,一份好的愛情誕生於糊塗,解釋為自主的選擇。喔,幻覺是沒有條件的,終於得出結論了,愛是沒有條件的!
正如前文提到的,我也常常能夠列出許多條標準來定義什麼樣的人會是我的理想對象。可我也發現,在接觸那些我瘋狂迷戀的人時,標準什麼的我都忘了。我說得出,我為什麼喜歡,儘管有限,我說不出,為什麼他就算不是那樣還是可以。愛不愛和自由意志是無關的,當我嘗試解釋的時候,就給本沒有條件的愛加上了條件。
我們講求緣分,當事情不如意的時候,那就是緣分不夠。當不願意承認的緣分不夠的時候,我們就會強求緣分。通過分析兩個人的生辰八字,我們可以得出今生的緣分深淺,上一世的債務關係。可是為什麼兩個緣分淺的人會相遇呢?這個世界上有七十億人,我可以偶然遇見你,我可以通過全身努力來讓你相信我就是那個對的人。緣分深淺可能並不是問題的關鍵,心之所欲才是決定因素。“欲”是“情”,“情”由人生,由人滅。緣分的力量總是沒有人的意念強大,高三的時候我掛在教室門口的句子是“生死之外,都是小事”,那在這裡,生死之外,都是由人主宰的去留。我會一定要你愛我嗎?我會一定很努力。
辯論有勝負,而愛沒有。